关于成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郑师院行〔2012〕58号
更新时间:2014/2/26 14:07:14访问量:(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完善教学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主任:赵健

副主任:王北生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启新 马莉 王永恒 王治浩 王国良 王新荣

申培新 刘广明 刘安军 张广华 张开广 张振华

李玉向 杨宗渠 杨朝红 陈光磊 陈西川 陈凌霞

陈磊 单元新 周笑薇 武玉国 范会玲 侯宏业

胡明生 荆自体 贺常平 赵万顺 夏丽华 徐明成

徐锡志 高宏 崔波 戴宪起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盛宾

 

 

附件:郑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郑 州 师 范 学 院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 号)和《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开展规划、指导、审议和评价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各院(系、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副院长(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人事、学生、财务、资产、招生、就业、科研、法规、图书馆等)、教务处长、副处长及部分学科的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四)热心学校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的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主持日常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

第三章职 责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和论证学校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

(二)审议学校学科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核、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三)围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参与评审、推荐和鉴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励等;

(五)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研究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的申诉案件;

(六)审议学校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各召集人主持。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教学工作计划、听取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二条 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教学工作委员会议方可举行。教学工作委员会决策重大教学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时应有与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全体委员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都须有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院(系、部)应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分委员会。各院(系、部)分委员会由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院长(系、部主任)兼任分委会主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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